关于发布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
建市[2008]48号
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江苏、山东省建管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:

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,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,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3号),我们组织起草了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(试行).doc
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六日

原文链接

http://www.coc.gov.cn/coc/webview/content.jspx?channel=1&id=279&pageNoFrom=1